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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定额 加强造价管理

来源:浙大水业      时间:2019.06.13

随着经济的增长,国家建设的投入,为顺应发展需要,造价行业全面更新颁布了18版定额计价规则(以下称“新定额”)。为适应市场机制体制,新定额综合考虑了编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工程造价作为工程项目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预算部非常注重对新定额的理解与应用,通过不断学习,及时更新与完善造价知识体系,有效提高概预结算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已对自2019年1月1日后新签订的合同都按照新定额执行。

新定额较原有定额有以下13个特点:

1、合二为一:将费用定额和计价规则合二为一。

2、统一计价模式:统一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

3、规范费用划分: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造价构成统一。

4、优化计算程序:针对不同阶段分别设置不同的计算程序。

5、顺应税制改革:满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法计价需要。

6、取消工程类别:取消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将企业管理费与工程类别脱钩,淡化费率标准与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之间的关系。

7、调整费用组成:根据建标【2013】44号、建标【2015】34号、建建发【2015】517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原费用的组成进行调整。

8、合理费率标准:例如,针对工程规模变化较大的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创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的方式确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费率标准,解决因工程规模变化导致费用计算不合理的问题。

9、倡导分段结算: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多个其中结算的形象进度节点,工程完工后在汇总各部分结算文件即为竣工结算文件。

10、深化动态管理:增设了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章节,对价格风险分担、动态调整办法、工期延误处理等方法作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招标风险警戒值作用和招标控制价可根据当地建设市场情况作合理浮动,细化了合同价款调整、结算及支付的规定。

11、强化合同条款: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模式下,明确合同条款约定的重要性,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综合单价的调整明确了一系列的规则及方法,对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给出了指导性依据。

12、拓展调解渠道:充分响应国家关于多渠道化解纠纷的精神,引入了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应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双方当事人可自愿聘请造价工程师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技术支持,或成为其专家辅助人。

13、梳理各类表式:针对工程各阶段计价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表式进行了整理与调整,供企业规范使用。